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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动物王国的明星“立传”

1998-09-30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王义炯 我有话说

它们之所以成为“明星”,只是因为随时降临的灭顶之灾。《中国保护动物》:

眼下,各种名人传记如潮水般涌向图书市场,形成的覆盖面是空前的。对此,锦上添花固然不错,然而雪中送炭,为野生动物排行榜上赫赫有名的明星——中国保护动物“树碑立传”,也同样非常有必要。

这一设想从何而来?电影导演谢晋曾经说过:“艺术家要有赤子之心,要有历史的忧患感。”对于一名科普编辑来说,又何尝不是如此呢?

作为复旦大学生物系的毕业生,几年来我一直忧心忡忡,处于惶恐不安之中。忧从何来?据报道,1988年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已提出过警告:在未来的40年内,亚洲象、华南虎、黑长臂猿、东北虎、扬子鳄和黑颈鹤等,可能会在中国大陆上消失。

这是危言耸听吗?不,根据前几年的统计资料,在四川省境内,全世界的宠物——大熊猫的数量比以前减少了将近一半;我国特有的稀世珍宝金丝猴只剩400~600只,堪称濒危猴类;野外的华南虎仅存几十只,已面临灭绝的边缘;海南岛上的长臂猿已从50年代的2000多只骤减到10多只……

更令人不安的是,造成这一悲剧的罪魁祸首正是人类自己,人类已经成了野生动物的最大“天敌”。君不见,盲目的毁林垦荒和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,使野生动物的活动天地愈来愈小;在金钱的诱惑下,一些人丧心病狂地干起了倒卖和走私野生动物的勾当;愚昧的狩猎旧习、饕餮的贪婪,又驱使一些人向野生动物射出罪恶的子弹。

1988年11月8日,我国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问世了。同年12月10日,国务院批准了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。从此,生活在我们这块广袤而古老大地上的野生动物有了法律的屏障。可是,乱捕滥猎的现象仍然触目惊心。有些人是知法犯法,更多的人则是科盲、法盲和生态盲。即便在文化人中,也有相当一部分对我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知识不甚了了,以致在我们的报刊和书籍中,对这些野生动物“张冠李戴”的事时有发生。

大熊猫、长臂猿等动物是我国动物资源宝库中光彩夺目的明珠,是世界动物王国的明星。它们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人类的生存作出过卓越贡献。然而,这些动物朋友在我们的华夏大地上却难以安身,它们生活在“枪林弹雨”之中,挣扎在死亡线上。如果它们相继遭遇灭顶之灾,我们怎能不愧对祖先,愧对子孙后代,愧对我们的大地母亲?因而,大张旗鼓地宣传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为动物明星立传,普及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,已成了拯救我国濒危动物的当务之急。

我觉得,为动物明星立传,是为了呼唤人类的良知、爱心、责任和道德,使每个公民明白:当地球上的野生动物陷入困境的时候,最大的受害者是人类自己;为了人类的现在和将来,我们必须以爱心善待野生动物,与它们和睦相处,保护好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、同一块土地上生存的野生动物。

就这样,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为动物明星立传的书——《中国保护动物》,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。1994年12月该书获首届“中国青年优秀图书奖”;1996年在国家图书奖评选中入围,同年获上海市1993~1995年度优秀图书一等奖。

时至今日,我仍然感到一名科普编辑应该像谢晋导演说的那样,“要有赤子之心”,要“充满责任感、忧患感、使命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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